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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导语:国内有许多互联网革新产品普及至海外,其中就包括支付方式。本篇文章中,作者详细介绍了印度尼西亚的支付方式以及其特有的地区属性,推荐想要了解国外支付方式的群体阅读。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以及东南亚各国在新冠疫情下的封锁隔离政策,互联网在民间的普及度越来越高,基础建设也日渐完善。各类民生业务逐渐互联网化,国内许多互联网革新产品也普及至海外。产生了很多中国互联网产品出海产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东南亚各国中,印度尼西亚的支付方式以及其特有的地区属性。
VA:virtual account缩写,银行机构所提供的虚拟收款账户,类似于国内的二类账户,可以用于单次固定金额或多次不固定金额的收款。
GPN:National Payment Gateway:印尼自己的银行卡清算机构,QRIS是基于GPN完成的资金清算。
BI-RTGS:Bank Indonesia-Real Time Gross System缩写,印尼央行大额实时清算系统;仅工作日结算(一般大于等于100millions的资金走RTGS)。
ARTJASA:Artajasa Pembayaran Elektronis缩写,印尼最大的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主要链接银行与国家支付结算系统,提供小额资金的实时清算服务,服务时间为7*24hrs(一般小于等于50milliions的资金走ARTJASA);
Ewallet:电子钱包支付。
QRIS:The Quick Response Code Indonesian Standard缩写,由印尼央行推出国家标准二维码,该二维码一般由支付机构按照国标生成,主要应用于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收款的场景。该码聚合了印尼大多数银行以及支付机构的通道,支持消费者用各银行、支付机构的应用进行扫码付款。
OTC:Over-the-Counte缩写,一般指印尼便利店支付体系内的连锁便利店提供的收款账户,由便利店机构向消费者进行资金代收。
基于现金支付:比如说便利店代收,日常的商品交易。
基于银行账户支付:比如说VA、Debit转账付款,消费者可以通过ATM、手机银行、以及柜台转账的形式进行转账付款。
基于非银行账户的支付:比如说电子钱包、QRIS支付等。
银行支付机构:由Bank Indonesia(印尼央行)以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银行构成。
非银支付机构::OVO、Dana、Linkaja、grabpay、shoppee、paymaya、Gcash等拥有电子钱包牌照的支付机构以及a lfamart、Indomaret、711。电子钱包支付市场占有量比较多的主要是ovo、dana、linkaja,便利店支付市场占有量比较多的是alfamart以及indomaret。
以上介绍了印尼的主流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机构,印尼的零售支付生态由银行真实以及虚拟账户之间转账(VA支付)、电子钱包支付、便利店支付、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话费支付方式构成。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各支付方式的应用场景。
信息流:va一般允许商户或中间机构,在银行基于真实账户生成多个虚拟的va号码用于向用户收款。va一般包含用户姓名,虚拟账号对应的银行代码,以及16-20位的虚拟银行账号。
资金流:用户向商户或中间机构提供的va进行转账后,银行会收到对应的资金,再以D+0日或D+N日的规则进行资金结算。
电子钱包的支付流,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方案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分为同步支付流程(OVO)以及异步支付流程(DANA、Linkaja、paymaya、shopeepay、gcash、grabpay)。
电子钱包同步支付流程的信息流:由商户请求电子钱包机构生成支付订单,电子钱包机构根据商户的支付请求发送支付订单给到付款用户,用户在电子钱包里面完成交易。
电子钱包异步支付流程的信息流:由商户请求电子钱包机构生成支付订单,电子钱包机构返回支付链接给到商户,然后再将支付链接返回给到付款用户。用户在支付H5页面完成交易。
电子钱包的资金流:用户向电子钱包账户付款后,电子钱包机构清算资金给商户。
便利店跟QRIS的支付流程以及资金清算流跟VA支付基本一样,主要是用户侧付款方式的有部分区别。
便利店(OTC)支付:便利店机构一般允许商户或中间机构,基于其商户账号生成多个虚拟的订单用于向用户收款。订单一般包含用户姓名,对应的便利店代码,商户或中间机构在便利店机构的名称,以及16-20位的便利店账号。
QRIS支付:QRIS支付机构一般允许商户或中间机构,基于其商户账户生成多个虚拟的收款二维码向用户收款,二维码一般包含收款方名称以及收款固定金额。
QRIS/OTC的资金流:用户向便利店账户或Qris二维码付款后,便利店机构或Qris支付机构清算资金给商户。
印尼当地支付起步比较晚,其本国的支付体系也处于不断建设的阶段。印尼央行在2018提出了IPS的建设,预计在2025年完成其本国支付系统建设的5个愿景:
(1)主要推进国家电商经济与金融的融合;
(2)推动银行的数字化转型;
(3)加强风险管控;
(4)做到合规、监管科技方面在数字创新、消费者保护、稳定性等方面的平衡(其中监管红线不能越);
(5)保护BI利益的同时,开放在数字经济跟金融中的边界限制(鼓励外国机构进入)。
同时在2020年度SEA的经济报告中显示,东南亚各国在2019年新冠疫情中,新增了400millions的互联网用户,并且还在逐步增长中。其中东南亚各国预期在2025年,GDP产值将由2019年的100个billions上涨到400个billions(单位:美金)。
报告中显示,大部分的经济消费的增在点在电商、杂货、外卖、以及金融方面,所以我个人认为东南亚出海互联网产品,未来可期。大家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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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张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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