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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3月24日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苹果、亚马逊等科技巨头。

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3月24日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苹果、亚马逊等科技巨头。
   
  
欧盟缺乏互联网巨头,因此格外重视对互联网用户的数据权利保护,此前就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如今出台《数字市场法案》,体现了欧盟对互联网反垄断和用户权利保护一以贯之的态度。
   
  
这一道对Web2.0时代互联网巨头树立起的“铁幕”,也可能加速唤起用户的数据权利意识,进而迎来Web3.0的曙光。
   
  

01

法案内容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文本篇幅较长,但其核心理念仍是“为个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为商业用户创造更多机遇”。
          
具体而言,《数字市场法案》将已经形成绝对垄断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定义为“网守企业”(Gatekeeper),并对这些网守企业树立了严格的规范与标准。而“网守企业”的标准似乎是为谷歌、苹果、亚马逊、“元”(Meta)等美国科技巨头量身定做——一来保护欧洲互联网用户的数据权利;二来抵制美国对欧盟的数字主权入侵,捍卫欧盟的“数字主权”。这些规范与标准包括:
              
第一,“网守企业”的商业用户,对其在平台上产生的所有数据应当拥有访问权和决定权。举例来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上的卖家,应当有权访问与之相关的转化率、覆盖面、销量等数据信息。
           
第二,在“网守企业”进行推广的商业用户应当被允许独立验证其广告实际效果。例如,在“元”等平台上购买广告的用户应被赋予独立研制广告覆盖率的相关接口。 
         
第三,“网守企业”的商业用户应当有权与非该平台用户进行商业交易。例如,非亚马逊注册用户应能直接与亚马逊上的卖家进行联系,甚至直接下单。
   
     
第四,“网守企业”不得利用自家平台对自家产品进行优先排序。例如,谷歌不得在购物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来自谷歌购物(Google Shopping)的产品。
   
     
第五,“网守企业”不得阻止消费者卸载预安装程序。例如,在iOS和安卓操作系统中,用户应当被允许卸载任何预装应用。
   
     
第六,“网守企业”不得阻止用户使用非本平台产品等。
  
    
《数字市场法案》的出台,自然招致来自硅谷的科技巨头的反对。科技巨头纷纷高呼,欧盟的强权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负责人的创新。
     

02

加强数字反垄断

     
欧盟之所以保持了一贯的对数字科技企业的强监管态势,是因为互联网巨头垄断用户数据的Web2.0模式有几大弊端:
       
其一,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的数据,却不属于其生产者——所有用户。大型数字平台以极低的成本剥夺了广大用户的数据权利,阻碍了数据的确权、定价和流转。
          
其二,互联网不仅垄断经营场景,而且垄断信息、逻辑和价值,这可能导致一些用户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被困在“信息茧房”之中。
         
其三,互联网并不互联,而且有更加不互联的趋势。“互联网孤岛”林立是Web2.0时代的典型特征,每一个数字平台都构成了相对割裂的生态。
       
其四,数据作为数字经济范式下日益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基础设施,如果任由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集中式地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当前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集中式解决方案——数据被中央政府直接掌握;另一种是分布式解决方案——数据被每个用户自己掌握,这也是Web3.0的发展范式。
   

03

Web3.0现曙光?

       
Web3.0概念最早由以太坊联合创始人、波卡(Polkadot)创始人加文·伍德在2014年提出,其被定义为“一个信息流与价值流传输摩擦最小化、成本最小化,并且功能完备的互联网”。
    
美国货币监理署前代理署长、区块链基础数据服务和交易处理服务商BitFury Group首席执行官布莱恩?布鲁克斯曾对Web3.0进行阐述:
    
Web1.0的典型特征是静态网页,主要表现为有限的信息(只读)和有限的价值(只发送)。
    
Web2.0的典型特征是用户可在信息维度直接交互,在价值维度局部交互,主要表现为绝大部分信息可实现读写,有限价值可实现有限发送及接收。我们当前正处于Web2.0时代。
    
Web3.0的典型特征是数据用户自主控制、网络用户共建共享,主要表现为所有信息可读写,所有价值可发送及接收,价值流和信息流实现融合。
    
Web3.0的核心理念是将数据权利归还给用户,其作为元宇宙的底层网络结构,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落地,在数字钱包、分布式身份认证、聚合隐私计算、分布式自治组织(DAO)、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交易、创作者经济、非同质化通证(NFT)、开放式金融(DeFi)等领域均有应用场景。
    
随着Web3.0、NFT、DeFi、DAO的深入发展,元宇宙的宏大叙事构成了逻辑闭环——DeFi是元宇宙的经济运行机制,NFT是元宇宙的重要表达形式,DAO是元宇宙的主要组织形式,Web3.0作为元宇宙的底层网络结构,在其中起着最为基础的作用。
    
而当前Web3.0最大的障碍在于用户缺乏对于自身数据的保护意识,认为互联网巨头的“盘剥”都是理所应当。欧盟《数字市场法案》作为欧洲用户数据权利的保障,对唤起用户的数据权利意识非常重要,或许会为Web3.0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作者系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联盟(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

原文链接:点击前往 >

文章作者: 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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