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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非洲的世纪,非洲蕴藏着比其他任何大陆都要多的机会。这是我越来越强烈的念头。
21世纪是非洲的世纪,非洲蕴藏着比其他任何大陆都要多的机会。这是我越来越强烈的念头。
“不去非洲怕非洲,去了非洲爱非洲”,这是我经常和别人说的话。
1999年前,我没有想过这辈子会去非洲,我和很多人一样认为非洲贫穷落后,充满战乱。1998年我父亲第一次去博茨瓦纳经商,因为不会英语在当地沟通困难而饱受折磨。1999年我大学毕业,想着努力去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然而在父亲的一再要求下我选择了遵从,同意去博茨瓦纳投奔他。但命运之神没有把我送到博茨瓦纳,因为久久无法获得签证,2000年我只能去了举目无亲的西非国家加纳开始自己在非洲的创业历程,一晃就是20多年。
2000年5月出国前,我第一次带着加纳驻华大使馆官员到我老家浙江诸暨,晚上带他们去逛夜市,结果很多人都围上来,马路被堵得水泄不通,如同看外星人一样。同样,2000年9月,当我来到尼日利亚拉各斯街头时,也被一群黑人围在中间,马路也被堵住了,如同围观一个稀有动物。
如今,中国人和非洲人早已互不新鲜,疫情之前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每周往返中国的航班有30几个,占了中非之间航空客运量的50%以上。疫情造成的国际封锁使中非的民间交流少了很多,尤其是非洲人来中国少了很多。“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期待疫情后民间交往能尽快恢复。
虽然中非之间的合作不断深化,但还是有不少人对非洲的认同不够,从我20多年的经历看,有四个方面我们都需要校正,才能更好地走进非洲,合作共赢。
改进一:减少傲慢感,增强平等意识
中国这些年发展迅速,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知不觉中一些人有了强烈的傲气,特别是面对非洲的时候,我们非常需要增强平等意识,这也是外交礼仪和规范的需要。
在创业初期,我的同学说起我,总会说我“是在非洲卖衣服的”,语气很不以为然;有时一些非洲领导人来,我会举行个私人宴请,想请些熟悉的人参加,不少人一听是总统,马上表示愿意,仔细一听是非洲国家的总统,马上表示没有时间。我公司要外派员工时,如果是去欧美,家长多半都欣然同意,并通知亲戚,以此为傲;如果是去非洲,大部分人都不会同意。
有一年,一位非洲国家的副总理来我们公司参观,想同时参观一下某开发区,学习一下成功经验。我把消息汇报给了开发区领导,结果他当场大怒表示他不会接待,他认为他管理的开发区面向的是欧美人,是高档区域,看到黑人来欧美人会不高兴的,就算来的是副总理也不行。我解释说外事部门会按程序和他对接,但他最终仍避而不见。
我协助过不少地方的官员和企业团组去非洲国家考察,不少团组很尊重外事礼仪,但是有些则不尽然,办签证我们要求外方使馆一定要给得快,最好是当天给;无论我们去的团组级别如何,一些中方团组都要求见对方的总统或部长,会见的时间也往往要求以中方的时间为准,不顾“客随主便”的原则,也没了外交程序。会谈内容、时长也必须由中方说了算。我们有些人的理由很相似,“非洲国家又小又穷,我们一个县的人口都比他们一个国家多呢!”“总统跟我们县长差不多嘛!”“部长只不过我们这儿的一个局长,有什么大不了的!”
而当非方官员来访时,需要安排个会见有时却很难,这时候就开始讲究程序、对等了,而且总是说忙得抽不出时间。
改进二:防止急功近利,减少内耗
得益于中国经济多年高速发展,很多中国企业在短时间内累积了大量财富。但急于求成和浮躁也成为不少国人和企业的特点。
前几年不少企业问我能不能帮助在非洲买矿。他们想投资矿业,但有个要求,希望直接买现成的、可以开发的、储量探明的矿,这样见效快,可以马上估值尽快上市。但他们对勘探权一类基本都无多大兴趣,认为勘探“周期长、风险大”,“我们要对资金负责” 。的确,矿业勘探的确风险较大,是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当;但问题是,既然矿已经可以直接开采了,不给足够代价,谁愿意把到手的肥肉轻易拱手让人呢?
如果不从源头上掌握资源,特别是战略性资源,我们就难以获得主动权和价廉物美的东西。我们总想赚快钱,对长期投资兴趣不大。前几年不少大型民企拿着大把钱去非洲买矿,尽管买到的是预期中已经可以开采的矿,但因为有些企业对矿业的专业知识缺乏、技术缺乏,更多的着眼于跟热点想赚快钱而对风险没有足够研究;一脚踩进去了,才发现这是一个需要高强度持续投入资金的专业领域,离上市套现很远,不少企业不但快钱没赚到,还血本无归。
我们不少企业在非洲也不大愿意去培植客户,与客户共同成长。在他们看来只要能赚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又如何?从单个企业为了生存的角度讲,这也不算错,但作为一个群体则是有些问题的。我们一些企业不注重实体投资,更热衷于“炒”,在国内“炒”,到了国外还是“炒”。
中国企业在非洲最大的竞争对手是谁?常常是中国企业自己,是同类企业、同类产品、同质化竞争。2012年初,我在非洲一个国家参加使馆商务处主持,商务部领导参加的一场中资企业调研会,大约19家参会企业,其中有16家是中国的建筑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大型国企央企。会上建筑公司老总们纷纷向商务部领导叹苦经,抱怨工程越来越少了,价格越来越低了,竞争越来越激烈了,希望商务部能给予帮助等等。我当时就想,在一个不到200万人口的非洲小国,需要这么多的建筑公司吗?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大型建筑公司。如果这16家中国建筑公司能够团结一心,是不是就不会这么“红海”了?
改进三:打通国企与民企的合作
我一直认为,国企是一种非常稳定的企业存在方式,只要政府希望这家企业存在,就可以屹立不倒。而民企其实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组成方式,因为太过维系在创始人个人身上。个人的兴衰成败基本意味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交班给二代的结果,跟开盲盒有相似之处。
国企如果能把官僚气息降低一点,管理和决策效率提高一点,民企如果能学习国企的人才梯队建设、工会文化、内审制度建设等系统化、规范化的东西,通力合作,就能共同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形成合力。
但现实中存在一定困难。在非洲,国企和民企的合作与优势互补,实际情况并不理想。民企和国企合作比较难,主要受制于国企的管理和考评制度,还有就是国企高管通常会担心,如果和民企合作会不会被认为有利益输送之嫌,而国企之间相互合作就没有这种负担。
2008年底,我们公司在博茨瓦纳获得了一些矿产资源的勘探证,日本企业立即通过博茨瓦纳官员向我们表达了合作意向。我们拒绝矿业合作后,2009年日本最大的电台在我们博茨瓦纳公司门口堵了一个星期,要求采访,了解我们为什么要在博茨瓦纳开矿,究竟是怎么获得资源的。除了日本,英国和美国的企业也纷纷向我们表达了合作意愿。
与之相反,当我们竭力想找中国企业合作时,却连连碰壁。有一位领导为我牵线和一家央企洽谈合作,每次去北京,央企工作人员都很热情地接待我,但始终无法进入实质性谈判,大半年以后我只能不了了之。
几年前有一家国企和我们联系,表示有意向同我们合作,共同开发我们在吉布提的经济特区,协议也草签了,但最后实施不下去,因为这家国企提出,要求吉布提政府为我们的项目向他们提供主权担保,原因是我们是民企,他们公司的风控部门附加了这个要求。
2021年,有一家国企说愿意跟我们合作开发吉布提政府的保障房项目。我们双方谈了很久,本来是我们和吉布提政府签的协议,最后这家国企要求协议变成吉布提政府和他们直接签,并提供主权担保,我们的角色基本就可有可无了。
在非洲,如果掌握不同资源的中国国企和民企之间不能很好合作,其实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中国在海外战略的实现。
改进之四:急需加强部门合作和制度衔接
鼓励企业“走出去”是国家重要政策,“一带一路”倡议的签约国中非洲占了相当大比重。“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牵涉到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会觉得自己很重要,都会发文件,要求企业要这样做或那样做,一旦出点事可能有责任就又会常常往别的部门推,最后国家一些很好的目标慢慢被淡化了,甚至变成了部门之间的公文流转和一些中介机构在其中牟利的机会。
几年前我们公司在非洲某国投资开发一个项目,我们跟总部在北京的某国有银行申请贷款,该行领导也来我们公司进行了考察,表示愿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我们商定好了要签贷款意向书,而项目所在国政府也表示愿意给我们提供主权担保并决定派总理来签约。
根据该银行的手续要求,需要由我们某机构出具意见,银行和该机构联系后跟我们反馈说,该机构主要领导不同意出具意见,他说他没有听说过这个项目,而实际情况是我曾当面向他汇报过,最后贷款没有做成;其后我又去拜访过这位机构领导几次,除了对民企的误解和对我们项目的否定,基本没有听过他什么肯定的话语。
还有一件事我记忆犹新。那是大约十四、五年前,有个私营企业要到非洲去投资开矿,审批机关要求他在国内必须是从事矿业的,还要做一份可研报告,这份可研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做。而这个中介机构却没有去过非洲。于是中介机构让企业自己找人做好可研报告,中介机构看过后盖章,企业付可研费。
而这家私营企业在国内是不从事矿业的,又要想办法去工商局在营业执照上加上矿业的经营范围。因为投资额较大,又是开矿,还要经某个矿业协会前置出具是否可行的意见,再由某委来审批,接着再由某部门审批同意。这家企业为开这个矿,在银行进行了融资,银行要求企业开发进度必须与可研报告相匹配,否则企业和银行都可能会被处罚,因为银行监管部门要对银行进行贷后检查,可研报告是重要依据。
如果生意都能照着可研报告做,那就天下太平了;可现实是,企业做可研报告时对国内的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估计不足,原以为二三个月就能批好,结果花掉一年多,把可研报告中计划商业周期的时间用掉了一年,所以这个项目成了一个现实永远赶不上计划的项目。
在商业社会,有机会的人不一定有钱,有钱的人不一定有机会;想做的人不一定有钱去做,有钱的人不一定愿意去做。在国内没开过矿的企业,在国外有机会拿到矿,可以去开,国内却不见得同意你去开,不是你的董事会不同意,而是政府部门不同意或是中介机构不同意。当然,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没有专业背景的民营企业大规模投资非洲矿业开发我是持审慎看法的,我并不是很赞成。
从大局和专业角度看,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审批是必要的,但是程序的设置需要不断科学优化,各部门之间需要有协调机制,不能各自为政,各部门之间的规章制度需要衔接通畅,符合商业规律。
按照现在企业去海外投资的审批规定,通常要求把在国外注册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写明确,我们国内成立公司的时候市场监管局通常有这个要求,但是在国外很多地方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就需要我们在审批时考虑投资目的国的实际情况,通常对企业来说经营范围大一点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商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获得盈利。如果不根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简单套用我们国内的规定,对企业经营行为过度审批和检查,则可能限制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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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何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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